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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重新发布)
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我校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17日连续两次发布公告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JLSD-2017-028)进行公开招标。由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而导致该项目招标失败。学校现调整本项目部分招标需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诚邀有此意向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

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二)经营范围

1.一层:基本伙食区,售卖窗口面积81㎡,后厨总面积421㎡;特色明档区,明档数量1个,面积22㎡/个。座位数600个。

2.二层:特色明档区,明档数量6个,面积72㎡/个。座位数600个。

备注:长春校区只有一个食堂,食堂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一二楼为学生食堂,三楼教工食堂(学校自行经营管理)。在校学生数近3000名。

(三)经营方式

1.中标方只允许在学生食堂范围内经营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内容。

2.中标方根据国家及学校对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的价格、质量和数量等相关指导意见提供基本伙食保障用餐经营服务,不得擅自提价,价格变动需要与学校商定。

3.明档只允许经营与餐饮有关的内容,不可设置百货零售;餐饮品种不得重复;兼顾东北学生口味;以不超过整个长春市高校明档同类经营品种餐饮价格的标准提供餐饮经营服务。

4.学校对食堂操作间的大型灶具进行一次性投入并计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中标方自行购买,租赁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低值易耗用具回收及转让责任。

5.学校一次性投入设备在正常使用范围内保存完好,中标方负责在合同期内对学校配备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6.中标方负责经营过程中的水、电、燃气和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学校负责供热费用。

7.食堂全部采取无现金结款方式,按照营业额的4%-5%收取经营管理费。

8.食堂营业额结款方式:每月初结算上一月营业额。

9.合同期三年。

(四)管理要求

1.菜品要求:根据国家及学校食堂公益性保障用餐相关要求执行。

2.中标方经营的食堂饭菜要做到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一楼早餐供应不低于30个品种,正餐供应不低于60个品种,每餐保证有3-5个一元以下每份的低价菜,并有免费汤供应。

3.基本伙食中高低价位比例:低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中价位菜所占比例为40-50%,高价位菜所占比例为20-30%。低价位菜低于1.5元/份,高价位菜不高于6元/份。

4.基本伙食中每份菜的重量:无汁无汤的菜不低于200克,带汁的菜不低于230克,带汤的菜不低于250克。

5.中标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6.中标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委托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租赁者管理范围,中标方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0.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学生就餐。

11.学校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12.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3.中标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开标日当场提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未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以及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三)近3年有东北地区省属以上高校学生食堂承包业绩,且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能承受因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下午17:00前,登录高校e采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ebidding.cn),报名后学校组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首次使用高校e采网平台报名的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供应商注册并上传资质文件(彩色版扫描件),注册审核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四、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一)高校e采平台服务电话:400-850-3300或15195650200;

(二)技术规范方面咨询电话:徐老师0431-81765066或13304347810;

(三)招标采购中心咨询电话:王老师0434-3296533或15944449255。

吉林师范大学

2017年8月1日

本公告仅在吉林师范大学官网(www.jlnu.actows.com)及高校e采网(www.ebidding.cn)上发布,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其它任何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请投标人确认以上公告来源,勿信未经授权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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